省民委实施民族文化建设推进工程支持民族地区文艺院团建设
2013年09月29日 00时00分
来源:
省民委
2013年,四川省民委实施民族文化建设工程,向民族地区文艺院团补助资金840万元,支持文艺院团的建设和发展。其中,向三个自治州打造的精品歌舞剧目《高原风》、《美丽家园》、《诺苏》等分别补助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服装、舞美、音响、灯光及硬件设施的购置、完善和升级,帮助提升艺术水平,扩大艺术影响;向丹巴县美人谷艺术团、汶川县“羊角花”艺术团、西昌市大箐乡“彝山•彝韵”文艺演出队等18个基层民族团结宣传文艺演出骨干团队分别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改善、人才培养等,帮助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民族文化建设工程的实施,促进了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促进了民族文化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阵地的巩固发展,受到民族地区基层文化工作者和各族群众的广泛赞誉。
责任编辑:
雷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