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培养研究生数量的试行意见
意见规定,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人,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硕士生一般不超过4人。国家、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我省经济建设急需学科、承担有多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有充足科研经费,且在读博士10名以下,硕士15名以下的导师,可适当增加招生数量,但年度招收博士生最多不超过4名,硕士生不超过6名。导师多招收的研究生计划须报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
意见要求,各省属学位授予单位要结合本校实际,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导师的遴选条件、培训和考评、师德和学术道德要求,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等内容,强化导师资格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进一步增强导师的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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