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瘦肉精”监管 确保中秋和国庆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省局宾军宜副局长在会上全面分析了当前“瘦肉精”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并对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管,确保中秋和国庆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要求:一是密切把握违法使用“瘦肉精”行为的新动向,克服侥幸麻痹心理,清除消极厌战情绪,将“瘦肉精”监测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头,做好“瘦肉精”监测经费和物资保障,集中力量抓好本次“瘦肉精”拉网检查和监测,确保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进一步强化“瘦肉精”检打联动。一旦检测发现“瘦肉精”,必须一律追踪溯源,并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三是严明“瘦肉精”监管工作纪律。对监管工作中敷衍塞责、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瘦肉精”安全事件或重大隐患失察的,要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认真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情况,及时有效处置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通报表扬和表彰。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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