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3〕24号)的规定和《2014年度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指南》(见省科技厅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www.scst.gov.cn/info/detail.jsp?infoId=B000076001)的要求。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5、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7、承担过四川省创新资金或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8、在创新基金网络服务系统中已由成都市科技局、成都高新区科技局注册激活的企业。
二、项目类型
2014年创新资金的支持类型包括初创期创新项目(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在2010年1月1日后)和成长期创新项目(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在2010年1月1日前),具体要求如下:
(一)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创新资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二)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3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三、项目申报
(一)注册
1、企业登录四川省创新基金网络服务平台(http://182.151.203.149/innofund/),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各归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企业注册地在成都市的项目,按申报要求报送成都市科技局、财政局,由两局审定上报,同时送交省科技厅404室进行审核认证;
4、注册材料审核时间截止2013年9月30日。逾期不再进行认证。
(二)申报
1、企业按照要求填写201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与相关附件装订成册。顺序及要求如下:
(1)项目资金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国、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5)公司章程(经工商备案)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含)以后的申报企业,只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8)申报企业2013年8月财务报表
(9)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按指南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3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10)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11)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1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13)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或合同、产品照片等);
2、201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组织
1、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
2、各地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共同将符合条件的初审合格项目联合上报,同时将项目资金申请文件、申请材料纸件一式四份、项目申报书电子版、2014年四川省创新资金项目受理表电子版(附件2)汇总后,分别报送省科技厅(三份)、省财政厅(一份)。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028-86717385、86715358
省财政厅企业处 028-86678647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8月9日
附件下载:
1、2014年度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2、2014年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受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