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解读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到“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论断,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确立,我国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地位不断提升。
2011年12月,四川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川组发〔2011〕11号)》,明确了2020年,实现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模稳步扩大、素质全面提升、结构明显优化、发展环境显著改善”的总体目标。深化改革、突破重点,加快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成为推动四川“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
核心提示
为做好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技人才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11〕70号)、《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川组发〔2011〕1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了《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川财社〔2013〕54号,以下简称专技人才资金试行办法)。办法共5章23条,对我省专技人才资金申请条件、经费标准、资金申报拨付程序及监督和管理均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13年5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疑难解答
●专技人才资金试行办法所指的专技人才资金是什么?
专技人才资金是省财政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资助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和创业、省级专家服务团和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知识更新工程省级高研项目、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藏区“双百人才”培养工程等的专项经费。
●制定专技人才资金试行办法的目是什么?
2012年,我省省级设立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2013年,我省在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将原博士后资助经费、博士后资助奖励经费、跨世纪人才培养经费、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资助经费等多个专项经费归并整合到专技人才资金中,并对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方式进行了调整。为适应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有必要制定相应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专技人才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专技人才资金试行办法具有哪些主要特点?
一是改革创新。将专技人才资金细分为12个小专项经费,在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的同时,贯彻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
二是突出重点。将专技人才资金的资助条件、标准和申领程序作为重点内容来阐述,方便日常工作的同时,为审计监督提供了依据。
三是与时俱进。全文贯彻落实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新要求,体现了社会发展的新动向,总结了实际工作的新经验。比如,第四条为我省贯彻落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作了政策准备;第五条将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列入了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的资助条件;第八条中“顺利进站开题后至出站前半年期间内”则是实际工作经验总结。
●专技人才资金试行办法中哪些经费为新增项目?
本试行办法在原有专技人才资金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几个新的项目经费:
一是办法第四条“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经费”为即将实施的项目经费。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财政部等11部委印发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我省拟参照中央财政支持办法,率先对归口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计划予以支持,给予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用于自主选题、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二是办法第九条“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为新增内容。主要对一些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业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快速发展。
三是办法第十二条“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资助”为新增内容。加大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投入,改善科研条件,有利于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四是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纳入计划的省级专家服务团可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经批准组建的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可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为新增内容。主要是为落实人社部《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23号),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带动技术、智力、管理、信息等要素流向基层,破解一批基层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培养一批基层急需紧缺人才,转化一批应用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开展一批基层社会事业公益性活动。
五是办法第十五条“对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可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为新增内容。主要是为落实人社部、财政部等5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的相关内容,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的施教机构,重点建设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推进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数据库开发、施教机构、研究课题和在线学习平台等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国际交流等。
●专技人才资金试行办法对哪些原有项目进行了修改?
——办法第五条在《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川人发〔1998〕22号)基础上修改。根据经济社会重点产业和领域增加了第3、4小点,取消了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分类。资金资助的额度由“一般在2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改为“按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予以资助”。
——办法第七条在《四川省博士后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9〕53号)基础上作修改。增加了“顺利进站开题后至出站前半年的期间内”的时限要求。提高了资助标准:一等从6万元增加到10万元,二等从4万元增加到8万元,三等从2万元增加到5万元。
——办法第八条对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项目进行了细化,提高了资助金额。将原不区分项目类别,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修改为“重点项目每个资助10万元、优秀项目每个资助5万元、启动项目每个资助3万元”。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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