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关停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山煤矿发电厂发电机组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四川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52号)精神,现将关停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山煤矿发电厂发电机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山煤矿发电厂2×3MW(#1、#2)机组定于2013年7月9日18:00正式关停并退出运行,具体关停工作由机组所属发电企业及所在电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机组关停并退出运行后,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就地拆除报废,不得易地建设、对外转供或解网运行。机组关停过程中请做好摄录像工作备查。
二、电网、电厂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电网安全校核、关停机组负荷转移和保障电力供应等相关工作,确保网、厂安全和关停的顺利实施,确保关停后本地区电力的正常供应。
三、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机组关停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机组组织关停实施工作,妥善处理好职工安置、债务等各项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负责关停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关停落到实处。
关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委。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2013年7月3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