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园新标准征意见 城镇每万人应设一所幼儿园
省教育厅对2006年《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进行了修订,正在征求意见的新《标准》对幼儿园的布局选址和规模、建设标准、设施设备配备、保教工作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标准》拟规定,今后城镇每1万人、农村地区每3000-6000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农村小学可举办附设幼儿园;新建5000人口以上小区应配套建设1所幼儿园。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大中型活动器械以及玩水区、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跳跃、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在幼儿园管理方面,《标准》与现行规定相比更加严格,对招生和收费提出规范要求: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招补;幼儿园招生、编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幼儿园经费要建立专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伙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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