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执法权限落实更加到位。全省190多个森林公安机关,已有166个独立行使涉林刑事、治安执法权限,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19个,县、区级146个;已落实涉林刑事、治安执法权限的单位数量占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总数的87.4%。我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已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的单位较2011年增加57个,达72个,占我省森林公安机关总数的37.8%。
二是执法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省局相继出台了《四川省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内部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四川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管理规范》、《四川省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四川省森林公安局舆情处置工作规范》等一系列规定,执法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民警执法和内部管理更加规范。
三是执法能力提升更加明显。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以教育培训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为抓手,积极组织民警参加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以考促学,着力提高民警执法能力。2011年,全省有2013名民警参加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其中1939名合格,通过率为96.3%。2012年,我省有1329名民警参加了中级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为84.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名列全国前列。其中仅有500多人是必考民警,非必考民警参考数是必考民警参考数的1.5倍。2013年,省局举办了“一法两规”培训班,500余名民警参加了培训,占我省森林公安民警的四分之一。
四是执法场所建设更加规范。为切实解决执法办案场所安全隐患问题,规范执法办案,努力提高森林公安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全省森林公安机关不等不靠,自力更生,克服了土地、房屋、资金等重重困难,千方百计开展执法办案场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截至7月初,全省已建询问室196间、讯问室192间,已有101个单位完成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工作,占我省森林公安机关总数的53.1%。眉山、广安、卧龙特区已经完成执法办案场所全部建设任务。
五是执法监督管理更加有力。落实独立执法权限以来,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通过健全法制机构、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严格法制审核、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有力提高了执法办案质量,减少了执法问题发生。据统计,我省有180个森林公安机关建立一案一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128个森林公安机关中单独设置法制工作机构。截止现在,我省森林公安机关未发生一起刑讯逼供、被审查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情形。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