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意见明确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森林资源管理方面支持政策
一是同意先行使用林地,在国家规定的灾后恢复重建结束后半年内,再补办手续。所需林地定额不纳入“十二五”期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灾后恢复重建民生项目、农林生产设施项目等,免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是同意根据受灾地区各类用地的特殊要求,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报批材料,调整审批程序,依法依规,保证及时高效用地。
三是同意按现行规定追加受灾地区专项林木采伐限额100万立方米,对因灾受损严重的国家一级公益林进行清理采伐。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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