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治理普高招生乱象 违规违纪者将受到严处

  • 2013年07月01日 00时00分
  • 来源: 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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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单独组织或变相组织涉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考试(测试)等选拔活动……”针对往年成都部分热门高中出现的招生乱象,成都市教育局6月27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今年将加大治理力度,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实施阳光招生。 

      成都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政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单独组织或变相组织涉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考试(测试)等选拔活动,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对考生作出任何招录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考生及其家长签订录取协议录取意向书等,不得擅自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收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成都市教育局提醒考生及家长,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及家长可对志愿填报进行咨询,但不要与学校签订录取协议、录取意向书等,不要把考生的相关资料交给学校,就读普通高中的相关费用是在按政策、按程序完成招生工作到校报到时交纳,不要在招生咨询期间交纳任何费用。 

      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与其监护人商量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成都市教育局要求,初中学校要科学指导和适时组织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并保留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始记录和相关材料备查。 

      成都市教育局强调,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出现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市教育局将对学校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校长等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将相关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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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普高招生乱象 违规违纪者将受到严处

  • 2013年07月01日 00时00分
  • 来源: 教育厅
  •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单独组织或变相组织涉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考试(测试)等选拔活动……”针对往年成都部分热门高中出现的招生乱象,成都市教育局6月27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今年将加大治理力度,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实施阳光招生。 

      成都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政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单独组织或变相组织涉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考试(测试)等选拔活动,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对考生作出任何招录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考生及其家长签订录取协议录取意向书等,不得擅自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收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成都市教育局提醒考生及家长,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及家长可对志愿填报进行咨询,但不要与学校签订录取协议、录取意向书等,不要把考生的相关资料交给学校,就读普通高中的相关费用是在按政策、按程序完成招生工作到校报到时交纳,不要在招生咨询期间交纳任何费用。 

      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与其监护人商量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成都市教育局要求,初中学校要科学指导和适时组织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并保留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始记录和相关材料备查。 

      成都市教育局强调,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出现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市教育局将对学校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校长等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将相关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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