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规发〔2013〕46号)安排,现将2013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计划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应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严禁擅自调整计划,变更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严禁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购置车辆。
二、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批复的可研报告和我厅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执行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选择有资质、守信誉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确保建设质量和效益;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建设资金要单独核算,专帐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积极筹措项目配套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两年内务必完成项目建设,及时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申请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三、加强信息反馈。要认真执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总结工程实施的进度、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于每月5日前上报厅保护处。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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