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地震灾区扶助政策:学生异地读书可获补助

  • 2013年06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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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近日发出通知,从医疗、就业等方面明确了芦山地震灾区受灾困难群众后续扶助政策。 

      扶助政策要求,对地震伤员紧急救治一律免费;对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含心理治疗)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在2013年12月31日前,对地震致残人员和地震受伤导致功能障碍伤员康复治疗一律免费(其中,对重度颅脑损伤、嵴髓损伤以及出院后需返院行内固定取出手术等康复期较长的伤员,康复治疗的免费期限为2014年12月31日前);对医疗机构实施康复治疗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在医保基金按政策报销后的余额部分,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在今年6月底前,在重灾县所有集中安置点,对受灾困难群众免费提供一般常见疾病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防疫服务。对地震灾害导致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免费再生育技术服务和免费住院分娩服务。 

      2014年12月31日前,在重灾县范围内,对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灾区企业吸收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申报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灾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对灾区有就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 

      此外,对跨地区复课高中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对雅安市转移到成都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复课的高中生(含随行跟班教职工),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此前,四川省委、省政府已对受灾群众实施过渡安置期生活救助,并出台城镇居民受损住房维修加固补助政策。 

      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进行临时生活救助,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救助期限为6个月。为地震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发放标准为每位遇难者5000元现金。为因灾导致的孤老、孤残人员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受灾的原孤老、孤残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为6个月;对孤儿按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1130元、散居的每人每月678元的标准执行孤儿基本生活费。 

      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定期补助,凡是在地震中造成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不受父母年龄限制,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资金(父母各135元),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资金(父母各110元),直到夫妻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如以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即停止扶助。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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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灾区扶助政策:学生异地读书可获补助

  • 2013年06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教育网
  •   四川省近日发出通知,从医疗、就业等方面明确了芦山地震灾区受灾困难群众后续扶助政策。 

      扶助政策要求,对地震伤员紧急救治一律免费;对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含心理治疗)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在2013年12月31日前,对地震致残人员和地震受伤导致功能障碍伤员康复治疗一律免费(其中,对重度颅脑损伤、嵴髓损伤以及出院后需返院行内固定取出手术等康复期较长的伤员,康复治疗的免费期限为2014年12月31日前);对医疗机构实施康复治疗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在医保基金按政策报销后的余额部分,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在今年6月底前,在重灾县所有集中安置点,对受灾困难群众免费提供一般常见疾病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防疫服务。对地震灾害导致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免费再生育技术服务和免费住院分娩服务。 

      2014年12月31日前,在重灾县范围内,对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灾区企业吸收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申报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灾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对灾区有就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 

      此外,对跨地区复课高中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对雅安市转移到成都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复课的高中生(含随行跟班教职工),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此前,四川省委、省政府已对受灾群众实施过渡安置期生活救助,并出台城镇居民受损住房维修加固补助政策。 

      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进行临时生活救助,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救助期限为6个月。为地震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发放标准为每位遇难者5000元现金。为因灾导致的孤老、孤残人员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受灾的原孤老、孤残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为6个月;对孤儿按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1130元、散居的每人每月678元的标准执行孤儿基本生活费。 

      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定期补助,凡是在地震中造成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不受父母年龄限制,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资金(父母各135元),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资金(父母各110元),直到夫妻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如以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即停止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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