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 每学期不少于九课时
《意见》要求,中小学校应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九课时。2013年春季开学起,凡进入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材料,必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意见》规定,在校学生人数在1200人及以上的农村学校和在校学生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城、镇学校,要设立心理辅导室,以校为单位配备专职教师;在校人数不足上述规模的学校,要建立区域性的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由县(市、区)统筹设立区域性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据悉,2013年秋起,全省将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的评选活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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