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全面启动地震灾后心理卫生服务和康复工作
一是早期介入心理卫生服务和医疗康复工作。灾区各级医疗机构、省内外医疗救援队,按照“早介入、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分重点、高质量”的原则,将心理救援和医疗康复纳入现场医疗救治工作中,科学、有序、有力、有效全面开展心理卫生服务和医疗康复工作。特别是集中收治重症、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机构,对有高致残风险和已致残的地震伤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医疗康复,做到医康结合,实现灾区人群和地震伤员的心理卫生及医疗康复全覆盖。
二是完善心理卫生服务和医疗康复网络。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已建立的心理卫生和医疗康复网络基础上,指定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为省级心理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省骨科医院、省八一康复中心为省级地震伤员医疗康复中心。灾区市、县指定相应的专业机构承担心理卫生服务和医疗康复工作,并在乡镇卫生院、群众安置点等设置服务点,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心理卫生服务和医疗康复工作。
三是针对性开展心理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各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灾群众安置点医疗服务站等,主要针对地震伤员、受灾安置点群众、学校学生、灾区救援人员及灾区干部职工、急性应激障碍人群等重点人群,科学、规范、有效开展心理卫生服务。同时,通过举办心理健康课堂、讲座、知识培训班等方式,以及开设电话咨询热线、通过广播、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和采用宣传画、宣传单、折页等形式,广泛开展灾后心理卫生知识宣传,在灾区群众中普及心理卫生知识。
四是实行地震伤员集中康复和双向转诊机制。医疗康复工作坚持以集中医疗康复为主、集中医疗康复和分散医疗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康复专家在对灾区辖区内地震伤员进行筛查的基础上,将需医疗康复的地震伤员集中到省级医疗康复中心和市级分中心实施医疗康复;分类分层次定期随访和医疗康复指导在县(区、市)医疗机构康复科、社区、乡(镇)医疗康复室或家庭进行医疗康复的地震伤员。同时,对每个医疗康复伤员制定医疗康复方案,建立医疗康复档案。
五是加强心理卫生和医疗康复服务人员培训。组建省级心理卫生和医疗康复服务队,深入灾区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心理卫生和医疗康复服务。同时,对承担心理卫生和医疗康复服务的心理卫生和医疗康复人员(包括提供心理卫生服务的学校老师、志愿者服务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建立建强专业人才队伍,确保能为灾区人群和地震伤员提供专业、及时、有效的心理卫生和医疗康复服务。
四川“4·20”芦山7.0级地震灾后心理卫生服务和医疗康复工作的启动和实施,将有效减少因地震给灾区人民群众带来的心理伤害,降低地震伤员残疾程度,保障灾区人群和地震伤员身心健康。
责任编辑:
高正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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