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制定抗震救灾紧急采购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救灾应急采购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捐赠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在地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涉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等采购活动可以作为紧急采购项目。
二是规范采购程序。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供应商直接购买,必须保证国家和灾区群众利益,符合捐赠人意愿。采购单位应当在紧急采购活动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4.20’芦山7.0级地震紧急采购公示”专栏公示。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地震救灾紧急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要求紧急采购项目的采购由二人以上采购人员和本部门纪检监察人员组织实施,采购人员必须在发票等购买凭据上背书签字。同时规定采购单位要保存好紧急采购项目的有关资料和凭据,并对采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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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正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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