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粮食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做好抗震救灾粮油质量安全工作

  • 2013年04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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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22日,省粮食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做好4·20芦山地震灾区粮油供应质量安全工作。

      一、高度重视救灾粮油质量问题。救灾粮是受灾群众的救命粮,是抢险队伍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粮食部门要把确保灾区接济粮、军供粮质量安全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履行好政策性粮油供应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各质检机构、各加工调配、供应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尽职尽责,务必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调往灾区和救灾前线的粮油质量安全。

      二、严把原粮质量关。原粮是确保救灾粮油质量的基础,原粮质量必须达到国标中等以上、储存指标为宜存粮食。省粮油中心监测站等国家挂牌粮油质监站对拟出库、出厂的原粮和成品粮要进行扦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作为救灾粮源。

      三、严把加工质量关。各级粮食部门要监督加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加工生产救灾粮,凡用作救灾的大米、面粉及面粉制品、菜油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把包装质量关。各加工企业必须组织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牢固可靠的材料包装救灾粮油,并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防止污染、破损造成损失。

      五、确保运输质量安全。救灾粮运距长,运输条件恶劣,运粮车辆不得有影响粮油质量的残留污染物。每辆运粮车必须配备遮盖蓬布,防止雨湿和污染。征用社会车辆运输救灾粮的,要搞好质量交接签收,明确责任。

      六、确保储存质量安全。有关接收、中转、分发救灾粮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救灾粮的储存安全,避免发生雨湿、受潮、污染、霉变等质量事故。确保灾区人民和抗震救灾部队及救援人员的粮油食用安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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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粮食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做好抗震救灾粮油质量安全工作

  • 2013年04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粮食局
  •   4月22日,省粮食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做好4·20芦山地震灾区粮油供应质量安全工作。

      一、高度重视救灾粮油质量问题。救灾粮是受灾群众的救命粮,是抢险队伍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粮食部门要把确保灾区接济粮、军供粮质量安全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履行好政策性粮油供应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各质检机构、各加工调配、供应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尽职尽责,务必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调往灾区和救灾前线的粮油质量安全。

      二、严把原粮质量关。原粮是确保救灾粮油质量的基础,原粮质量必须达到国标中等以上、储存指标为宜存粮食。省粮油中心监测站等国家挂牌粮油质监站对拟出库、出厂的原粮和成品粮要进行扦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作为救灾粮源。

      三、严把加工质量关。各级粮食部门要监督加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加工生产救灾粮,凡用作救灾的大米、面粉及面粉制品、菜油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把包装质量关。各加工企业必须组织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牢固可靠的材料包装救灾粮油,并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防止污染、破损造成损失。

      五、确保运输质量安全。救灾粮运距长,运输条件恶劣,运粮车辆不得有影响粮油质量的残留污染物。每辆运粮车必须配备遮盖蓬布,防止雨湿和污染。征用社会车辆运输救灾粮的,要搞好质量交接签收,明确责任。

      六、确保储存质量安全。有关接收、中转、分发救灾粮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救灾粮的储存安全,避免发生雨湿、受潮、污染、霉变等质量事故。确保灾区人民和抗震救灾部队及救援人员的粮油食用安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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