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迎来“期终大考”
自2011年5月份文化部、财政部启动第一批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来,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厅领导亲自挂帅,相关处室负责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委员会专家全程参与,指导成都、攀枝花和泸县的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成都市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召开全市动员大会,现场签订责任书,全力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攀枝花、泸县也分别下发示范项目《创建规划》,全力推进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在2011年4月份的文化部督导检查工作中,成都市22个督查指标优良率达到100%,“成都经验”被放大到全国加以推广。攀枝花“大地书香新农村家园工程”、泸县“农民演艺网”两个示范项目创建工作也“分别达到中期预定的效果”。
此次示范区验收工作于2013年6月、2013年8月分两批进行,由示范区创建城市根据《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办法》和《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标准》首先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省文化厅、财政厅提出审核申请。省文化厅、财政厅对创建示范区自查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合格后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创建办公室根据各地申报参加的验收时间,分批次统筹安排验收工作。示范项目验收采取实地检查和会议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由创建办公室委托省文化厅组织,2013年4月20日前完成。创建办公室于2013年5月组织第一批创建示范项目集中评审工作。
作为示范区(项目)验收的前置和必备条件,我省承担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课题也于2012年12月顺利通过文化部评审,成都市承担的《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研究》研究成果还被评为优秀课题成果,成为全国仅有的四个优秀课题之一,为成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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