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省志编委开展《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调研工作
调研组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调研了成都市、锦江区、绵阳市、涪城区、南充市、顺庆区地方志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取了以上各地地方志机构以及市级相关单位(法制办、财政局、人社局、编办、文化局、档案局)对《条例(修订)》的意见与建议。
近日,调研组在省志编委召开会议,对《条例(修订)》进行修改完善。会议主要就地方志机构的规范、职责及方志馆建设等问题进行讨论。在总结吸收调研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市)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调研组对《条例(修订)》逐条修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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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正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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