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农村低年级小学生上学路程不超1.5公里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要求各县(市、区)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在规划批准实施之前,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任何教学点)。”
就近入学 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02年以来,同全国其它地方一样,我省各地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改善了办学条件,优化了教师配置,提高了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但由于一些地方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撤点并校,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远、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并带来农村寄宿制学校不足、一些城镇学校班额过大等问题。”对此,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我省遂制定了实施意见。
“《意见》首先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基本要求,即保障学生就近入学的需要。”具体而言,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4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和办好村小学或教学点,形成有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村小学、教学点的合理学校布局结构。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
“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这位负责人说,我省的具体规定是,小学校点设置应使农村低、中年级学生上学单程一般不超过1.5公里,高年级学生上学单程一般不超过5公里。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各地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
与国务院的要求有所不同,考虑到三州地广人稀的实际,我省规定了“除人口少的民族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可以单独设置初中,也可以设置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科学规划 学校撤并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根据《意见》,各县(市、区)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而且,专项规划必须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汇总后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专项规划要省政府点头,这种重视程度前所未有。”这位负责人说。《意见》还规定,在规划批准实施之前,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任何教学点),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不得随意变更。按照进程安排,今年5月20日前,省教育厅汇总各地专项规划后报省政府。
《意见》针对“盲目撤并”现象提出规范要求:对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应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要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使学校撤并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凡是多数家长反对、学校撤并后到新学校往返交通不便、安全得不到保障、寄宿条件不能满足需要、大班额现象突出的地方不得强制撤并现有校点。”
此外,各地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地理环境的特殊性和农民群众的可接受程度,“对路途较远、学龄人口变化大、撤并后群众意见大、确有必要恢复的学校(教点)应按程序恢复办学。”
全力保障 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意见》提出,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于只有几十人的村小或者教学点,这项政策能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当前,一些地区由于学校撤并,还导致寄宿制学校管理混乱和班额超标问题突出。对此,《意见》提出“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生活管理服务、保安人员短缺问题,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从2013年起,各级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使学校班额符合国家标准。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
《意见》还强调了校车安全,提出要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坚决制止采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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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正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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