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 2013年02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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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景简介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发展迅猛并相辅相成,随着交通、通讯、贸易和投资的日益国际化,技术、知识、信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越来越频繁,一国和一个地区的竞争力也逐渐表现为对各种流动财富的吸引能力及利用这些财富的新价值创造能力。在这种背景下,基于产业集群所形成的产业园区已成为一国或一地区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产业园区在提升地区经济地位乃至促进一国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都令的作用也日益世人瞩目。

      为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动产业科学布局、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产业园区在推动“两化”互动、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型产业的载体作用,省财政根据四川省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工作会议,全省产业园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川府发[2007]37号)、《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发展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2009~2012年)》(川办发[2009]55号)等文件精神,设立了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园区尤其是重点园区建立完善融资担保平台,建立健全产业培育体系,搭建完善园区产业服务平台,推动产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

      核心提示

      为加快全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1]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1]70号)等相关规定,四川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支持范围及方式,以及项目组织与申报、审核、资金核拨及管理、监督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实施办法自2012年11月19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印发的原《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9]27号)停止执行。

      疑难解答

      ●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采取竞争立项方法,支持我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突出重点、强化引导、效益优先、规范管理五个基本原则。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的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1525工程”培育产业园区、“521战略”产业园区,省级及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动产业园区建立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发展。主要支持范围包括:投融资平台建设、产业体系培育、产业服务平台、产业园区规划和评价、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有明确支持意见的其他项目。

      ●专项资金的有哪几种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通过项目专项补助、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产业园区发展。一是专项补助。以自有资金为主的产业园区(产业集群)项目,可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二是投资补助。即对项目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三是贷(借)款贴息。对以金融机构等贷(借)款为主的产业园区(产业集群)项目,可采取贷(借)款贴息的方式。四是以奖代补。对已经完成建设,并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用明显的产业园区(产业集群)项目,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项目单位(企业)申请专项资金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申报项目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符合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在四川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或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会计、银行和纳税信用;具有申请项目实施所需条件。

      申报项目时项目单位(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单位(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金申请表》;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三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须审批、备案或批准的项目提供相应批文复印件;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建设资金到位凭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哪些方面?

      项目承担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处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以下方面:研发与设计支出;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支出(不含土地购置支出);与项目有关的办公场地、设备租赁费用支出;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经审定的其他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福利、奖金以及日常管理费等支出。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实施政府采购。

      ●专项资金如何管理?

      专项资金由四川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 共同管理,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审核及按程序报批资金分配预案。负责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负责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申报指南(目录)编制,参与项目组织与评审。省经信委负责项目组织管理,编制发展规划、年度绩效目标计划、申报指南(目录),负责项目组织与评审,提出资金分配(项目实施)预案并按程序报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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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 2013年02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财政厅
  •   背景简介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发展迅猛并相辅相成,随着交通、通讯、贸易和投资的日益国际化,技术、知识、信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越来越频繁,一国和一个地区的竞争力也逐渐表现为对各种流动财富的吸引能力及利用这些财富的新价值创造能力。在这种背景下,基于产业集群所形成的产业园区已成为一国或一地区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产业园区在提升地区经济地位乃至促进一国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都令的作用也日益世人瞩目。

      为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动产业科学布局、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产业园区在推动“两化”互动、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型产业的载体作用,省财政根据四川省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工作会议,全省产业园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川府发[2007]37号)、《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发展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2009~2012年)》(川办发[2009]55号)等文件精神,设立了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园区尤其是重点园区建立完善融资担保平台,建立健全产业培育体系,搭建完善园区产业服务平台,推动产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

      核心提示

      为加快全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1]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1]70号)等相关规定,四川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支持范围及方式,以及项目组织与申报、审核、资金核拨及管理、监督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实施办法自2012年11月19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印发的原《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9]27号)停止执行。

      疑难解答

      ●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采取竞争立项方法,支持我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突出重点、强化引导、效益优先、规范管理五个基本原则。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的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1525工程”培育产业园区、“521战略”产业园区,省级及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动产业园区建立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发展。主要支持范围包括:投融资平台建设、产业体系培育、产业服务平台、产业园区规划和评价、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有明确支持意见的其他项目。

      ●专项资金的有哪几种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通过项目专项补助、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产业园区发展。一是专项补助。以自有资金为主的产业园区(产业集群)项目,可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二是投资补助。即对项目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三是贷(借)款贴息。对以金融机构等贷(借)款为主的产业园区(产业集群)项目,可采取贷(借)款贴息的方式。四是以奖代补。对已经完成建设,并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用明显的产业园区(产业集群)项目,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项目单位(企业)申请专项资金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申报项目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符合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在四川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或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会计、银行和纳税信用;具有申请项目实施所需条件。

      申报项目时项目单位(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单位(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金申请表》;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三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须审批、备案或批准的项目提供相应批文复印件;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建设资金到位凭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哪些方面?

      项目承担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处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以下方面:研发与设计支出;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支出(不含土地购置支出);与项目有关的办公场地、设备租赁费用支出;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经审定的其他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福利、奖金以及日常管理费等支出。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实施政府采购。

      ●专项资金如何管理?

      专项资金由四川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 共同管理,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审核及按程序报批资金分配预案。负责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负责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申报指南(目录)编制,参与项目组织与评审。省经信委负责项目组织管理,编制发展规划、年度绩效目标计划、申报指南(目录),负责项目组织与评审,提出资金分配(项目实施)预案并按程序报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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