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五举措”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013年12月26日 00时00分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一是货物业主严格核查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严禁超标装载,严禁超载车辆驶出装载场地。二是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驾驶人不得违法驾驶超载车辆。三是严禁车辆制造、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加装货运车辆货厢栏板、钢板弹簧、灯光装置等,严禁非法改变已登记货运车辆技术参数。四是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和其它收费公路,已经进入高速公路和其它收费公路的超载车辆,必须就近出站驶离。五是自12月21日起,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必须从收费站设置的专用通道(入口)驶入。对反公告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雷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