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主体责任 建立监管保障机制
2013年12月18日 00时00分
来源:
交通运输厅
一是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施工企业负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督办、主管部门监管保障机制,做到源头预防治理与欠薪协调处理并重。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银行直付、农民工工资预防拖欠责任、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合同条款等制度。三是实行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用工指导,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四是实行施工企业按月自查自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季清查督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督查,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尽快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五是把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情况和农民工管理情况作为施工企业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信用考核重点内容,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施工企业,实行市场禁入。
责任编辑:
雷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