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林木采伐政策贯彻意见
《通知》指出:灾后重建采伐政策的适用范围,以国务院《芦山地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确认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即雅安市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等6个县区,以及成都市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等6个乡镇)为主要范围。其它一般受灾县因需增加采伐限额可单独申报追加。
《通知》指出:国家增加我省地震灾区林木采伐限额只能专项用于受害林木清理和农房灾后恢复重建用材的采伐,不得挪作他用,其中受害林木清理包括芦山地震直接造成的受害林木和因地震原因引发的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受害林木。国家一级公益林只能开展受害林木清理采伐,严禁采伐自然保护区林木。专项采伐限额使用期限2015年底。各年度和分单位采伐限额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报省林业厅备案。
《通知》要求:芦山地震受害林木清理和农村居民建房用材的林木采伐,由当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清理采伐受灾天然林500立方米以下以及受灾林木10公顷以上的,授权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林业厅备案;清理采伐受灾天然林500立方米以上的报省林业厅审批。
《通知》要求:专项采伐限额指标的使用和采伐审批发证要单独管理、采伐统计、单独建档。严格实行伐前公示,加强采伐监督检查。要依法管好用好该专项采伐限额指标,建立健全采伐指标分配和审批制度。切实保障受灾林木及时清理和农户恢复重建自用材的需要,消除森林火灾、病虫害等次生灾害隐患,严防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发生,最大限度保护灾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要严肃专项采伐纪律,对弄虚作假、挪用专项采伐指标导致森林资源破坏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专项采伐限额指标的年度执行情况,各地要形成书面报告,与年度采伐限额执行情况一并上报省林业厅。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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