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研究部署矿山整顿关闭后续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按照川办函〔2013〕133号和川办函〔2013〕21号规定的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标准,严格关闭程序,确保纳入整顿关闭范围的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真正关闭到位。
会议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严把矿山安全准入、矿业权设置和立项审批关,严格审批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新增矿山数量。特别是煤矿关闭后,一律不得以开采与煤伴生或共生的非煤矿种为由申请新建非煤矿山,严防关闭煤矿以非煤矿山形式出现,严防关闭煤矿关而不死和死灰复燃。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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