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
一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切实做好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按照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和统筹调配工作,确保冬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要合理调配工作力量,尽快对本辖区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和物资需求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和掌握困难群众在口粮、饮用水、衣被、御寒物资和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制定详细救助工作方案。要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重点保障受灾“三无人员”、孤儿、五保户、低保户、倒塌房屋户等特别困难的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灾后住房重建和医疗治病等方面的困难。
二是切实加快因灾倒损农房的重建进度。要把因灾造成的“三无人员”和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贫困山区、民族地区农村特困家庭作为工作重点,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重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要加快各级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下拨进度,及时将恢复重建资金发放到重建户手中。对春节前不能完成重建任务的,要提前做出安排部署,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棉帐篷等多种渠道,妥善解决倒房群众临时住所困难,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三是切实管好用好各级救助资金和物资。要在摸清和掌握温暖过冬的困难群众底数基础上,科学研判,准确测算资金和物资需求,尽早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本级预算资金支持,要提前安排,加快救助资金物资拨付和发放进度,尤其要做好交通不便地区和边远山区受灾群众的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工作,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严格遵循“一卡一账两公开四程序”的原则,保证救灾款物发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确保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2014年第一季度的城乡低保金要在春节前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
四是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灾区各地在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上,要注重整合资源、合理安排用途。对定向捐赠的,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对非定向捐赠的部分,可视需求情况安排部分用于灾区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各地要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走访看望受灾困难群众,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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