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村民办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
我省广大农村民办幼儿园存在“小、多、松、低”等特点:“小”是幼儿园规模小,家庭作坊式居多,一所幼儿园在园生几十人不等;“多”指幼儿园数量多,一个村少则2-3所,多达4-5所;“松”指来自上级的行政管理宽松,内部管理也自由松散;“低”指规范化程度低,办学水平低,保教质量低。
与会专家和园长们呼吁,要把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公办、民办幼儿园的设点布局;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依法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农村开办面向低收入人群子女的民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利用闲置的校舍等公共资源开办民办幼儿园。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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