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森林公安跨区域警务合作
我省森林公安跨区域警务合作将主要通过召开会议、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协作办案等方式开展。按照合作区域划分为省际合作、市级合作、县级合作。其中,省际合作以泛西南地区、西部七省区开展跨区域警务合作为主,积极组织与边界省份的市(州)、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市级合作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合作区,即:川东、川东北合作区,川西、川西南合作区,川南合作区,川中、川北合作区;县级合作主要由县(市、区)森林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与毗邻或有关县(市、区)的区域警务合作。省局要求各市(州)森林公安机关要落实责任人和联络员,建立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跨区域警务合作会议制度,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实现本区域林区警务合作的开放、共享、互动、共赢。
责任编辑:
高正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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