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一、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改革各项政策,进一步提高分山到户比例,完善“分股不分山”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二是组织开展基础改革复查工作,采取市(州)交叉检查和省级抽查方式,对各地基础改革成果进行复查。三是切实加强林权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指导各地规范林权档案管理,推进林权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着力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创建活动,研究出台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评选标准,评定一批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二是认真做好财政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工作,出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做好2013年扶持项目申报、初审工作和2011、2012年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跟踪工作。三是做好全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动态数据统计工作,实时掌握全省林业专合组织发展情况。四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万人帮扶”活动,专合社规范化建设。
三、积极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
一是推进机构建设,加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全力推进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及时为林农提供林权管理、政策咨询、纠纷调处、信息发布等公益性服务。二是做好试点工作,指导大邑、汶川县做好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探索林权管理服务相关制度机制。三是规范职能职责,督促已建立的具有林权管理服务职能的林权管理机构统一名称,规范职责,突出公共服务职能。
四、积极引导林下经济发展
一是结合区域特色,科学制订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二是积极开展林下经济摸底调查,总结推广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林下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工作。三是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启动“林下经济示范县”和“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
五、认真抓好林权纠纷调处
一是建立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制,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来电、来信接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案件。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妥善有序化解林权纠纷,确保林区和谐、稳定。
六、做好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办法修订工作
修订完善《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引导流转方式,规范流转程序,强化流转服务管理,确保林业健康发展。
七、推进深化集体林改各项工作
进一步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做好公益林补偿兑现落实工作,强化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完善投保、定损、理赔等环节,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积极探索林地、林木价格评价机制。
责任编辑:
高正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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