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川委〔2012〕17号),组织讨论了《四川省档案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会议指出,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作出有关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
会议要求,要带头遵守纪律,带头自觉接受监督,带头转变作风,把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同自身的思想、工作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作出表率,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
会议强调,要把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把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局机关及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及时组织学习传达,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会上,参会的局党组成员及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表示坚决拥护、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会议还对《四川省档案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讨论修改。
责任编辑:
高正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