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一是认真宣传引导。我省把宣传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各州、县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采取制作公益宣传广告、印制藏汉彝汉双语宣传册、组建双语宣讲团走村入户、广播电视滚动播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通过宣传,统一了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进一步重视和关注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情况,牧民群众履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主体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细化完善制度和措施。省出台了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各地对实施范围、监管责任、处罚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增强了管理办法的操作性。特别是各县针对乡(村)规民约在农牧区群众中具有较强执行力和遵从性的实际,广泛征求牧民群众意见建议,对乡(村)规民约进行了修改完善,将每户牲畜放牧数量、转草场时间、牲畜出栏量以及监管措施、违约处罚等内容纳入乡(村)规民约。牧民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
三是建立健全监管网络。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契机,加快了草原监理体系建设步伐,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装备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截止2012年,除九龙、泸定外,三州各县都成立了草原监理机构,共有监理人员430人(其中专职117人、兼职313人)。阿坝州站配备了草原执法专用车,甘孜州站新配备了现代办公和执法设施设备,部分州县草原监理站落实了专项执法工作经费。同时,我省村级草原监督管护网络初步建成。通过“县定职责、村聘村用、国家补贴”的方式,牧区共聘用7371名村级草管员。草管员利用自身拥有懂民族语言、熟悉本村基本情况等优势,用最贴近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交流和管理方式,将草原监管触角延伸到每一块草场、每一户牧户家中。
四是强化制度监管。在以村级草管员为重点建立健全监管网络的基础上,我省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加大了对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巡查核查力度,把巡查禁牧区牲畜放牧情况,核查草畜平衡实施区放牧牲畜数量的监督行为常态化,坚决纠正违规行为。色达县2012年制止和纠正了1200余起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规定的行为。
五是严厉打击草原违法行为。我省各级草原监理机构积极组织监理人员深入草场巡查,掌握查案主动权,加强了对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涉案面积较大、破坏严重、影响恶劣、背景复杂的大案要案,建立了上下联动机制,并积极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查处,提高草原执法权威,扩大草原执法影响。2012年,我省共立案查处草原违法案件105件,结案91件,结案率86.7%。有力地推进了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
责任编辑:
高正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