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解读《四川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2013年01月16日 00时00分
  • 来源: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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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景简介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一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1978年至今,国有企业经历不断改革、不断深化的历程,基本上完成了第一次改革定位,改革的思想不断变迁和进步,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也取得巨大成绩。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为重点,使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保证了经济发展的稳定运行,有效增强了经济总体的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由于国有企业肩负着为社会创富、为人民造福、回报社会、保障民生、自觉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使命,因此,财政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发挥其职能作用,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力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2012年11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和反复探讨决定,从2012年起,将原四川省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资金更名为四川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以下称省改革发展资金)。并同时制定了《四川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企【2012】102号)。该《资金管理办法》依据财政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及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对于不久将全面推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探索中国特色的国企改革发展之路的意义重大。

      核心提示

      《四川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共分6章21条,包括总则、支持内容及方式、资金申请、资金审核及拨付、管理与监督以及附则。提出了改革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科学分配、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1】70)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由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在《四川省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反复修改而制定。

      疑难解答

      ●改革发展资金的目的和具体用途是什么?

      ——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共同管理,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专项资金,简称改革发展资金。改革发展资金旨在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五个方面:一是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改革成本补助,如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费用补助、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分流富余人员费用补助;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等费用补助;省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改革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费用补助;其他改革历史遗留问题费用补助。二是支持国有企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省属企业发展脱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项目。三是省属国有企业回购历史债务的费用补助。四是省属国有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费用补助,省属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和国有企业“送温暖”活动。五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项目评审工作经费。

      ●改革发展资金的支持方式是什么?

      《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改革发展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补助方式。其中,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类补助项目,按实际需要经综合平衡后,确定支持额度。国有企业发展类补助项目,每个项目补助的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国有困难企业回购历史债务项目,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的50%。

      ●申请改革发展资金的国有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省属及省属下放国有企业,适当用于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应该具备如下五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是符合改革发展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三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并能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四是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情况;五是发展项目符合国家环保、用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

      ●申请改革发展资金的企业(单位)应该如何提出申请?应该提交哪些申请资料?

      ——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由企业向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其他省属企业,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属及省下放的国有企业申请改革发展资金,由企业所在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国资部门上报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改革发展资金的企业(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资金项目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资金项目内容、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改革成本类项目的计算依据、标准等资料以及发展类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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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四川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2013年01月16日 00时00分
  • 来源: 财政厅
  •   背景简介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一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1978年至今,国有企业经历不断改革、不断深化的历程,基本上完成了第一次改革定位,改革的思想不断变迁和进步,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也取得巨大成绩。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为重点,使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保证了经济发展的稳定运行,有效增强了经济总体的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由于国有企业肩负着为社会创富、为人民造福、回报社会、保障民生、自觉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使命,因此,财政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发挥其职能作用,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力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2012年11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和反复探讨决定,从2012年起,将原四川省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资金更名为四川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以下称省改革发展资金)。并同时制定了《四川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企【2012】102号)。该《资金管理办法》依据财政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及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对于不久将全面推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探索中国特色的国企改革发展之路的意义重大。

      核心提示

      《四川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共分6章21条,包括总则、支持内容及方式、资金申请、资金审核及拨付、管理与监督以及附则。提出了改革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科学分配、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1】70)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由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在《四川省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反复修改而制定。

      疑难解答

      ●改革发展资金的目的和具体用途是什么?

      ——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共同管理,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专项资金,简称改革发展资金。改革发展资金旨在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五个方面:一是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改革成本补助,如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费用补助、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分流富余人员费用补助;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等费用补助;省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改革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费用补助;其他改革历史遗留问题费用补助。二是支持国有企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省属企业发展脱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项目。三是省属国有企业回购历史债务的费用补助。四是省属国有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费用补助,省属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和国有企业“送温暖”活动。五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项目评审工作经费。

      ●改革发展资金的支持方式是什么?

      《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改革发展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补助方式。其中,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类补助项目,按实际需要经综合平衡后,确定支持额度。国有企业发展类补助项目,每个项目补助的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国有困难企业回购历史债务项目,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的50%。

      ●申请改革发展资金的国有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省属及省属下放国有企业,适当用于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应该具备如下五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是符合改革发展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三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并能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四是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情况;五是发展项目符合国家环保、用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

      ●申请改革发展资金的企业(单位)应该如何提出申请?应该提交哪些申请资料?

      ——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由企业向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其他省属企业,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属及省下放的国有企业申请改革发展资金,由企业所在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国资部门上报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改革发展资金的企业(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资金项目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资金项目内容、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改革成本类项目的计算依据、标准等资料以及发展类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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