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大竹-梁平(川渝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房建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充-大竹-梁平(川渝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房建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立项,并以BOT项目方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南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和商业银行贷款筹集,招标人为四川南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招标人拟在全国范围内对本项目房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南充-大竹-梁平(川渝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房建工程施工项目。
2.2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四川盆地东部,设计起点位于南充市高坪区,起点里程K0+000通过谭家沟枢纽互通,接南充至广安高速,经谭家沟、利溪、蓬安、营山、四喜、静边、渠北、渠县、杨家、终点止于大竹县石桥铺镇川渝界,顺接重庆市梁平至忠县高速公路,终点里程K142+818,路线全长142.241km。
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全线采用全封闭、全立交,同时设有相应的安全设施、通讯和服务设施。
建设规模:本项目共设隧道10733米/10座,大桥、中、小桥共16307米/85座,分离式立交、渡槽、天桥68座,涵洞及通道554处,13座互通式立交,其中谭家沟和红花湾两处为枢纽互通式立交,填方1866万立方米,挖方1927万立方米。
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为10个月,FJ1 合同段2013 年7月1日前完成、FJ2合同段在2015年6月1日前完成。质量保修期24个月(其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60个月;装修工程为2年)。
招标范围:房建施工、缺陷修复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全部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拟划分FJ1、FJ2两个施工合同段。其具体如下:
合同段编号 | 桩 号 | 建设内容 | 建筑总面积(m2) |
FJ1 | K0+000-K104+200 | 南大梁监控通信收费分中心、走马收费站;利溪收费站;蓬安收费站;蓬安养护工区、路政交警;营山西收费站;营山东收费站、路政交警;静边收费站;渠县收费站、养护工区、路政交警;龙潭收费站。 | 18544.09 |
FJ2 | K104+200-K142+958 | 华蓥山隧道监控站;杨家收费站;月华收费站、养护工区、铜锣山隧道监控站;石桥收费站、路政交警;省界主线收费站;隧道变电所。 | 10424.09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 资质条件及施工业绩经验要求:
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不具备钢结构资质的单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财务近一年(2011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人员、信誉、安全设施设备满足施工要求;近5年(2007年11月至2012年11月)至少具有一个高速公路房屋建设或者收费站施工经验。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两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其中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成员应是投标项目的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对同一个标段的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关联企业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
(2)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保留其子公司的投标资格,对母公司将不接受其投标;
(3)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44号文),在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中,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以下的企业资质,所申请标段必须满足“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规定(含投标截止期前新增的注册资本金),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2每个投标人可参与2个标段投标,最多能获得本次招标路段1个合同段的中标资格。
4.3评标委员会应先确定是否存在“同一投标人在2个合同段的评标价均排名第一”的情况。如果有,则保留该投标人在评标价高的合同段的第一排名,取消该投标人在评标价低的合同段的排名后,其他投标人按评标价从低到高重新排序。
5、公示制度及信用等级
5.1、公示及投诉处理:
5.1.1投标人公示资料: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书面和U盘)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5.1.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
5.1.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6. 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个工作日内,2012年12月26日前,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投标人不按投标承诺函内容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投标限制期(投标时按C级信用对待)信用处理。
(2)若投标人处于上述第(1)条规定的信用处理期内,不按投标承诺函内容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投标禁止期(投标时按D级信用对待,即禁止参与投标)信用处理。
7. 投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12月17日至2012年12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86号持下列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注:以上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外,其余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递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报名时及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核实查证,验证其真实性及投标资格,若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违法情况的则取消投标资格;已参加投标的作废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3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接受投标人书面质疑。
8.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月7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川省交通厅招待所(锦弘商务酒店)三楼中型会议室。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80万元整;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12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和现金保证金两种方式,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具体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南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86号
邮 编: 637000
联 系 人:王先生、王小姐
电 话: 18981961080
2012年 12 月 17日
公示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营业执照 | 编号 | 发证单位 | 注册资金 | ||||
资质 | 等级 | 发证单位 | 证书号 |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发证单位 | 证书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或学历 | ||||
职称或学历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 称 | ||||
职称或学历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
关联企业 | 名称及与 投标人关系 | 营业执照 | 资质 | ||||
编号 | 发证单位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公示表2近5年内(2007年11月至2012年11月)施工业绩情况表
(房建建筑工程施工)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1 | 2 | 3 |
工程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地址 | ||||
总建筑面积/主体建筑面积/主体建筑结构形式 | 平方米 | |||
合同金额 | 万元 | |||
发包人单位 (全称及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全称及联系电话) |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公式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序号 | 主要人员 | 内 容 | ||
1 | 项目经理 1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证书 | 发证机关 | 编号 | ||
身份证 | ||||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房屋建筑类) | ||||
职称证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 ||||
2 | 项目总工 1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证书 | 发证机关 | 编号 | ||
身份证 | ||||
职称证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 ||||
3 | 安全负责人 1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证书 | 发证机关 | 编号 | ||
身份证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 |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
南充-大竹-梁平(川渝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房建施工投标承诺函
致:(招标人全称) :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承诺:
1、确认选择南充-大竹-梁平(川渝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房建施工第 标段的投标;
2、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由基本帐户向招标人一次性足额提交 标段的投标担保;
3、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送交截至时间、地点送交我单位所投标段的投标文件。
4、承诺递交本投标承诺函后,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
5、承诺声明,我方所送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6、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规定处理。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