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加强全省汽车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强化车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各级航务海事机构要督促船舶生产经营单位,船舶所在乡镇加强对汽车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船舶的配载管理,严肃处理辖区船舶超载运行的违法行为。当前正值枯水雾期,各地要督促船舶船员根据航道条件适当减载,杜绝船舶超载、载运剧毒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适装的汽车渡船要单车单渡。
三是加强渡口现场管理。各地要加强对车渡船渡口的现场管理,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划定车渡船人员站立区域,并加强车辆上下车渡船的秩序管理,做到随船车辆先上后下,随车人员后上先下,严禁非随车人员通过车渡船舶横渡。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整治但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汽车渡口要坚决予以取缔。做到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开航、船舶超载和受载不均不开航、恶劣天气影响航行安全不开航,航行中主动避让不抢航,确保汽车渡运安全。
四是强化应急职守工作。各地要结合船舶自救互救机制的建设,加强应急职守工作,保证各项水上交通安全信息传递渠道畅通,确保险情出现时,救援工作能够及时、有序、快速的展开。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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