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2〕169号)精神,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68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直接分配到县奖励资金55192万元,安排到86个生猪调出大县,我厅已按要求及时转拨各地;切块下达奖励资金1700万元,由省自主安排,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24号)规定,我厅会同省畜牧局研究制定了将奖励资金安排给符合条件的10个生猪调出大县的分配方案,并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下拨到了相关市县。
省自主安排奖励资金具体分配原则及标准如下:
一、入围标准。按照财建〔2012〕24号有关省级自主安排奖励资金不重复安排给中央财政已奖励的县(市),单个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中央财政直接分配到县的最低奖励资金280万元,以及对区域内的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起着重大影响作用的县可以纳入奖励范围等原则,结合省统计局提供的2008-2010年三年年均生猪存栏量和出栏量等数据,参照中央财政以年均生猪出栏量40万头为入围标准的做法,省自主安排奖励资金入围标准选定在年均生猪出栏量34万头以上,按入围标准排序,有遂宁市船山区、绵阳市涪城区等10个生猪调出大县符合奖励条件。
二、因素分配权重。参照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因素分配法,结合我省大中城市周边的产猪大县对稳定区域内猪肉供应所作贡献等现实情况,以生猪出栏量占60%、存栏量占30%、调出量占10%的权重进行奖励资金分配。
2012年我省共有96个生猪调出大县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安排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规范有效使用,现将我省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四川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