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意见》分为分充认识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服务、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组织实施等九个部分,共二十四条。
《意见》提出,到2020年,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创业环境更加完善,科技和知识产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形成一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精特新的重点产品,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形成较为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意见》强调,要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科学布局,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获得知识产权;要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专利产业化项目,鼓励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知识产权开拓市场,构建产学研合作新机制;要加强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关键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运用水平;要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要支持在国外部署知识产权,鼓励到国外运营知识产权,加大国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各部门要将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要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各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的专项资金、转化资金、研发资金、技改资金、促进资金、补助资金等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要加强协同配合,研究新情况、增添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协调。
《意见》由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成都海关、中科院成都分院等十一个部门提出。
责任编辑:
高正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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