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组织重大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 2012年11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科技厅
  • 【字体:
  •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省财政科技经费拨付1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含2012年同一项目或产品追加经费的科技支撑计划、战略新兴产品项目)组织中期评估,请各项目单位认真准备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时间

      2012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估要求

      1、每个项目需准备1000字以内的执行情况简介,主要内容包括:

      1)技术突破进展情况(含专利、商标、成果、论文人才培养及科技能力提升情况);

      2)项目技术、产品及所属产业发展情况,市场应用前景;

      3)经济、社会、环保、节能及其它效益情况(含产值、利税、市场份额等)

      4)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

      5)项目执行预后分折(含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中期评估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实施情况中期进展报告;

      2、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多媒体(PPT);

      3、项目申报书和计划任务书原件;

      4、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及相关财务附件[请按《关于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的规范(试行)》准备:收到财政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资金支出明细帐、项目财政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

      四、中期评估的方式

      1、采取现场考核与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2、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市(州)科技局负责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中期评估准备工作,对评估材料进行初审。

      3、省科技厅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对中期评估合格的项目继续择优给予支持。

      五、工作进度安排

      12月5日前,项目单位完成评估材料,一式5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包括汇报PPT,复印件除外)。

      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现场考察或会议集中验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处:李远红 028-86719641 江为民 028-86729030

      高联办:莫晓梅、闫虹 028-86717630

      材料报送地址:

      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402、217室

      邮编:610016

      电子邮箱:sc_glb@163.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

    重大项目中期评估清单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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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组织重大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 2012年11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科技厅
  •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省财政科技经费拨付1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含2012年同一项目或产品追加经费的科技支撑计划、战略新兴产品项目)组织中期评估,请各项目单位认真准备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时间

      2012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估要求

      1、每个项目需准备1000字以内的执行情况简介,主要内容包括:

      1)技术突破进展情况(含专利、商标、成果、论文人才培养及科技能力提升情况);

      2)项目技术、产品及所属产业发展情况,市场应用前景;

      3)经济、社会、环保、节能及其它效益情况(含产值、利税、市场份额等)

      4)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

      5)项目执行预后分折(含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中期评估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实施情况中期进展报告;

      2、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多媒体(PPT);

      3、项目申报书和计划任务书原件;

      4、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及相关财务附件[请按《关于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的规范(试行)》准备:收到财政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资金支出明细帐、项目财政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

      四、中期评估的方式

      1、采取现场考核与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2、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市(州)科技局负责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中期评估准备工作,对评估材料进行初审。

      3、省科技厅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对中期评估合格的项目继续择优给予支持。

      五、工作进度安排

      12月5日前,项目单位完成评估材料,一式5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包括汇报PPT,复印件除外)。

      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现场考察或会议集中验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处:李远红 028-86719641 江为民 028-86729030

      高联办:莫晓梅、闫虹 028-86717630

      材料报送地址:

      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402、217室

      邮编:610016

      电子邮箱:sc_glb@163.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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