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13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我省专项规划建设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组织起草修订的。
《办法》共8章40条,8000余字,分为总则、组织管理、计划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管理、验收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板块。
根据退耕还林工程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市、区)”的要求,《办法》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专项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办法》还界定了各级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计划管理的具体规定。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经国家和省逐级批复的规划编制和申报年度计划建议,坚决杜绝随意改变规划和计划的行为。对确因特殊情况造成计划变更的,应当从严控制,并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办法》根据国家对项目建设的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办法》还分别对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监理、公示、信息统计及报告、信访查处、档案管理、效益监测、后续管(维)护、资金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
高正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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