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外[2012]37号)和《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规[2012]65号)的有关规定,申报201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具体要求为: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专业市场应用电子商务,支持面向行业、区域、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创新。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企业在川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两年及以上,经营情况良好,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两年内会计、税务、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二)各项目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B2B、B2C及其他服务类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1)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上一年度实现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30%以上,且占销售总额10%以上;
(2)B2B平台上一年度相关服务收入:成都市500万元以上,其他市州300万元以上;已注册收费企业数:成都市1000家以上,其他市州500家以上;服务收入或收费企业数同比增长30%以上;
(3)B2C平台上一年度年销售额:成都市3000万元以上,其他市州1000万元以上;平台销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平台具备在线支付功能;
(4)其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上一年度相关服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服务企业数达1000家以上,电子商务服务收入或服务企业数同比增长30%以上。
2、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1)所在地政府制定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规划,有具体的实施保障措施;
(2)承办单位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3)基地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面积成都不少于1万平方米,其他市州不少于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
(4)入驻基地企业上一年度电子商务交易总额:成都不低于2亿元,其他市州不低于1亿元,且较上年实现10%及以上增长;
(5)遵守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交易服务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示范县(市、区)
(1)所在地政府制定了工作方案,有经费和人才保障;
(2)承办单位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3)应用农村商务信息网的乡镇占比达到80%,村级占比达到50%以上,农村经合组织占比达50%以上,农户数有占比达30%以上;
(4)通过网购网销产生的合同交易规模3000万元以上;
(5)与“党员远程教育网”、“新农村商网”等平台形成农产品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在线交易等为一体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平台;
三、项目时间要求
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完工的项目。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2012年度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进行评审,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省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 电话:86726975
省商务厅地址:成都市成华街4号 电话:83233299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12年11月12日
附件下载:
2012年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