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生猪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外[2012]37号)和《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规[2012]65号)的有关规定,申报2012年度生猪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资金具体要求为: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支持整合、关闭、压缩屠宰点的市(州)、扩权县(市)所属大中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更新改造屠宰设施设备,建设区域性冷链配送中心,建设冷鲜连锁经营店以及配送车辆冷藏货柜等。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川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取得生猪定点屠宰A证资格,连续经营两年及以上,经营情况良好,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两年内会计、税务、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2、企业(不含新建企业)生产规模应达到年屠宰8万头以上,建设符合《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屠宰生猪工艺符合《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2008)、肉品品质检验达到《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要求。
三、项目时间要求
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完工的项目。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2012年度生猪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进行评审,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省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 电话:86726975
省商务厅地址:成都市成华街4号 电话:83233299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