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公告
根据我厅2012年财政专项资金公告公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2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按年人均不低于1320元的标准发放;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按年人均不低于1620元的标准发放。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截止2012年10月,省财政下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7283.52万元(中央资金6272万元,省级资金1011.52万元)。
四川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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