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根据《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地区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新的评价标准将注重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业绩,注重一线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的有效衔接,实现职称评审、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王晓都认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在于健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难点在于紧密结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形成以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实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机制。
王晓都要求,试点地区要切实做好现有人员过渡,确保队伍稳定;进一步细化标准条件,明确制度导向;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保证评审质量;严格“评聘结合”,实现制度衔接;妥善处理矛盾,保障改革平稳。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做好扩大试点的各项工作,为改革在全省的全面推进积累经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毅强调,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据悉,这次试点工作的范围包括攀枝花市、泸州市所辖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参照《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时间为今年11月至2013年1月,并将于2013年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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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正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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