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分解下达天保工程二期2012年国有中幼林抚育投资计划
《通知》要求:一、2012年森林抚育工作继续坚持“相对集中、促进就业、自愿公开“的原则;二、国有中幼林抚育对象为天保工程区国有中幼林(含公益林、商品林);三、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农[2011]85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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