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正式颁布实施
7月24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颁布第47号公告,正式实施。
2009年9月底至10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全省防震减灾法执法大检查结束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省地震局就推动农村抗震设防管理立法工作形成共识,并提交常委会审议,2010年初获批,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经协商,《决定》起草工作由人大教科文委会办公室牵头,省地震局给予配合与支持。
《决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把农村村民建房纳入了法治轨道,将有力地促进我省农村抗震设防水平加快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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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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