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外资企业在川成员单位自查督导工作
今年4月,我省组织省、市、县三级国税、地税干部,联合对总局定点联系10户外资企业在川24户成员单位2006至2008年期间税收开展自查督导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于7月31日结束。企业共自查补税1079.47万元,其中,补缴增值税78.03万元,企业所得税1001.44万元。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于年初联合制定下发全省自查督导工作方案,组织督导工作小组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掌握督导工作所涉及的自查工作提纲、自查底稿、自查软件操作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确保自查督导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合理界定各级职责,形成三级联动工作机制。省局承担督导组织、政策解释、疑难问题解答、重点企业实地督导等工作职责,市州局承担实地督导、问题收集上报反馈等工作职责,区县局深入企业实地辅导,督促企业按时间要求完成自查。按照工作要求,各督导组对10户定点联系外资企业在本辖区的所有成员企业进行督导。各局从辅导企业正确使用软件,解答企业自查中遇到的问题入手,通过上门辅导、召开会议、听取企业自查情况汇报、下户走访、实地了解企业自查情况等多种方式,跟踪企业自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全面彻底开展自查,确保了自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