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涉企收费清理上报工作
2010年08月24日 11时27分
来源:
交通运输厅
根据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266号)、《省财政厅 发改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0]30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345号)、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380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治理规范涉房收费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434号)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目前已完成厅机关及厅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社会团体收费及涉房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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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