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部署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发布工作
7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发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的通知》(川办函〔2010〕141号),专门就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省级新闻单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发布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公告》发布时间为2010年8月至11月;发布方式为四川省级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站免费全文发布公告。
通知要求《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四川经济日报》、《四川工人日报》等报纸从2010年8月至11月不定期发布公告,原则上不低于4次,其中, 11月1日在头版显著位置全文发布公告1次;四川人民广播电台从2010年8月至11月不定期在《四川新闻联播》综合类、经济类节目中口播公告,原则上不低于4次,其中, 11月1日在黄金时段全文发布公告1次;四川电视台卫视频道、经济频道、妇女儿童频道、新闻资讯频道、影视文艺频道、公共频道等各频道从2010年8月至11月在《四川新闻》、《晚间报道》、《经济新闻》、《新闻现场》、《新闻连连看》等栏目发布公告,原则上不低于4次,其中, 11月1日在黄金时段口播加字幕全文发布公告1次;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四川在线、四川新闻网、天府热线于2010年8月1日起在显著位置全文发布公告,保留至2011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主办的报纸、刊物、网站及省级部门行业网站自2010年8月1日起根据媒体出版周期连续全文发布公告。